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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7-7 09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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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 中国四川成都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
江油住建局 发表于 2024-07-06 10:08
尊敬的网友:
您好!您反映的“小区内安装充电桩”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
经调查,新景家园小区共有公共租赁住宅955套,经济适用房373套,商业用房 29 间。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属于改建小区附属设施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,改建小区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表决,达到法定要求比例方可实施。因此,您反映的小区管理部门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不属实。
建议您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和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规定,向小区业主委员会(或物业管理委员会)提出申请,由业主委员会(或物业管理委员会)组织召开业主大会,征求全体业主意见,达到法定比例后实施充电桩安装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!
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4年7月6日
好好查查,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有一定条件才能住,这位买车楼主符合公租、廉租条件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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