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主:箐箐 - 

【江油住建局已回复】新景家园安充电桩受阻止打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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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7-6 18:3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内江 来自 中国四川内江
你不是商品房  恼火
发表于 2024-7-6 21:21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 来自 中国
貌似车位45元包月,电瓶车车位包年180元(充电位)。既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.有没廉租房就不知道了。
发表于 2024-7-6 22:4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 来自 中国四川
do人 发表于 2024-07-06 14:56
廉租房都是开电车得了,

这个你应该懂的
发表于 2024-7-6 23:4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绵阳 来自 中国四川绵阳
楼主都不开腔了
发表于 2024-7-7 00:28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成都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
廉租房,加上租赁车位怎么可能安哦,自己购买的有产权的才能安哦。
发表于 2024-7-7 07:07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 来自 中国
上官月 发表于 2024-07-06 15:32
廉租房有钱人开电车了

昨天我还看见里面停的有卡宴呢!
发表于 2024-7-7 08:42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成都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
你如果安了这玩意。那这个小区都是有钱人。都不适合住这个廉租房了
发表于 2024-7-7 09:57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成都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
江油住建局 发表于 2024-07-06 10:08
尊敬的网友:
  您好!您反映的“小区内安装充电桩”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
  经调查,新景家园小区共有公共租赁住宅955套,经济适用房373套,商业用房 29 间。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属于改建小区附属设施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,改建小区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表决,达到法定要求比例方可实施。因此,您反映的小区管理部门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不属实。
  建议您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八条和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规定,向小区业主委员会(或物业管理委员会)提出申请,由业主委员会(或物业管理委员会)组织召开业主大会,征求全体业主意见,达到法定比例后实施充电桩安装。
 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!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2024年7月6日

好好查查,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有一定条件才能住,这位买车楼主符合公租、廉租条件吗?

点评

必须有人举报才会查的不然你以为人家晓不得都是些啥情况哦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-7-7 13:44
发表于 2024-7-7 10:53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绵阳 来自 中国四川绵阳
哈哈楼主这是自我举报啊
发表于 2024-7-7 13:4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: 中国四川成都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
大漠沙粒 发表于 2024-07-07 09:57
好好查查,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有一定条件才能住,这位买车楼主符合公租、廉租条件吗?

必须有人举报才会查的不然你以为人家晓不得都是些啥情况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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