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大鹏路东段实行禁止通行的通告
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政污水排放能力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安排,对江油市高新区工业污水管网及路面进行综合整治,为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和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决定对大鹏路东段(江彰大道至东山路段)实行禁止通行。现将禁止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通行路段
大鹏路东段(江彰大道至东山路)。
二、禁止通行时间
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。
三、禁止通行方式
施工路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。非机动车、行人依照现场交通疏导人员及交通标识标牌指示绕行。
四、禁止通行要求
(一)禁止通行期间,过往车辆和行人按照交通标志、标牌指示,服从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减速慢行,注意观察道路情况,确保安全通行;
(二)沿线相关企业应配合通行禁止工作,做好进出物资的运输和生产安排,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顺利开展;
(三)对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;
(四)禁止通行期间给广大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,望广大群众及驾驶员互相转告,积极配合和支持。
特此通告。
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
江油市公安局
2025年11月19日